張斌峰
近日,在北京市一居民院落,13輛電動自行車、3輛摩托車被焚毀,起因是1輛電動自行車電池起火。
和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(qū)“2·23”火災事故相比,北京的這起事故引發(fā)的關注要小很多。南京的事故發(fā)生后,各地針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開展的整治行動從未停息,而電動自行車引發(fā)的火災事故卻屢屢發(fā)生。
其實,引發(fā)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原因并不復雜,主要是改裝、加裝電瓶和超負荷、長時間充電等。如本文開頭所述事故,就是因為起火車輛改裝了大功率電池。通過技術手段和加強監(jiān)管,這些問題不難解決。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,很重要的一點是相關措施并沒有在一些地方得到有效落實。措施沒落實,是因為責任沒落實。
電動自行車安全,涉及市場監(jiān)管、消防、城建、物業(yè)等眾多職能部門及管理單位。管理的部門多了,難免會出現(xiàn)互相扯皮、互相推責的現(xiàn)象。一些人有著自己的小心思——我不管,出了事情大家一起承擔;我管了,出了事情就由我承擔。
明代文學家江盈科在《任事》一文中講了兩則故事。一則講了一個生腳瘡的人,疼痛難忍,便在墻上鑿孔,把腳伸到鄰居家,說:“腳在隔壁疼,和我無關!绷硪粍t講了一個外科醫(yī)生,遇到中箭的患者,就用剪刀剪去箭桿,說:“箭頭在體內,該由內科管!
把腳伸到鄰居家,是自欺;把箭頭留在體內,是欺人。自欺或是欺人,問題還在。
在一些地方,相關部門似乎在工作中很努力,但問題還在。這反映出的,不是自欺,就是欺人。群眾很實際,關心的不是相關部門干了什么,而是問題有沒有解決。
人們常說防患于未然。實際上,絕大多數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。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卻屢屢發(fā)生,最根本的原因是相關部門沒有實實在在干事。
做好隱患治理,是保障安全的根本。更何況,一次次電動自行車火災,已經不是隱患,而是警示和教訓。
電動自行車火災的發(fā)生,暴露了監(jiān)管的缺失。在包括安全生產在內的各項工作中,相關部門切忌“把說了當做了,把做了當成了”,而應積極履職盡責,做到“時時放心不下”“事事心中有底”。涉及的部門多,就要在科學明確職責范圍的基礎上,形成合力,齊抓共管。
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(fā)生還有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車輛基數大。全國電動自行車約有4億輛。這既反映了電動自行車已成為群眾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,也反映出監(jiān)管工作的繁難。
電動自行車難管,但并非不可管。從技術上講,中國科技突飛猛進,一些重要技術遙遙領先于世界,解決電動自行車電池質量問題并不算難;從監(jiān)管上講,有了人工智能、大數據分析等現(xiàn)代技術手段助力,工作效率已大幅提升;從日常使用上講,物業(yè)管理等部門可以通過為電動自行車設置專門停放場、嚴禁進樓入戶等,防止“火燒連營”。
知繁難而不畏繁難,要以憂民心做繁難事。相關部門常懷憂民、愛民、惠民之心,踏踏實實干好工作,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,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完全是可控的。
中國的“三蹦子”可以走紅海外,電動自行車的使用人群更廣泛。當人們不再為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焦慮時,電動自行車肯定會闖出更為廣闊的市場。
責任編輯:王雨蜻